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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思想政治下册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逐字稿-2,637字

  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二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首先来看一段时光轴,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用过“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一个是制度的“制”,一个是治理的“治”。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从两方面区分。

  从内涵看,“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而言;“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及制度,与人治相对应。从实践上看,历史上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都实行法治,法治国家一定有法律制度,所以法制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广阔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呢?它包含两方面内涵,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内涵可概括为三大方面:第一,前提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第三,基本要求这部分内容在第八课和第九课会详细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长期艰苦努力。

  下面看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先看一段时光轴上两个重要时间节点:1997 年党提出实行依法治国,1999 年全国人大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17 年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部署,2018 年全国人大将党的主张写入宪法。大家思考,党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从材料可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所以,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二是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再看一段时光轴,1978 年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04 年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材料体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遵循什么原则?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具体体现?从材料看出,我国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具体要求是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案例,比如我国修改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等。

  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体现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原则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给予一些人群特殊优待和保护。大家思考,这些给予特殊优待和保护的法律与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矛盾?为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反对特权,反对歧视,同时允许合理差别。部分人群认识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恰恰体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要求有两点:第一,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第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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