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保障各类物权 逐字稿-4,793字
师: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课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在民法典中,物权被排在第二编,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那么,为什么要保障物权?它有何重要性?我们先通过一个视频来了解一下。
我们都知道,十九届四中全会讲国家治理问题,治理的结果要公平正当且有秩序。其实,这个秩序最重要的是财产秩序。不管是国家、集体、老百姓,还是企业,它们拥有的财产究竟是什么,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下来,这样整个社会秩序就更加公平、公正了。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物权法要放在前面呢?用老百姓熟悉的话来说,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社会要向前发展,不能光靠讲理想、说大话,很大程度上要借助物质文明的发展。而物质文明如何发展?要借助创造。怎样才能有创造呢?亚当·斯密讲过一句话,后来他的学生也总结过,从来没有一种法律制度,像所有权这样能够焕发起人们创造的积极性。当把所有权赋予老百姓,他们知道自己的创造能获得法律承认,就会积极去创造。
这样一来,就为国家的发展找到了源源不断的源泉,而且这个源泉是最可靠的,这就是制度创造财富、所有权创造财富的原因。所以,我们必须把物权部分放在总则后面的第二个大部分,彰显它对国家、对社会的重大作用。它具有体系结构性的基础价值,比如说合同法、继承法,其实都要建立在基本的财产归属基础之上。
师:比如说,你定买卖合同,你卖什么?卖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归谁所有?凭什么归他?所以,先要把物的归属搞清楚,才能真正建立合同秩序。
生:张老师您说得特别好。
师:“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是我们从视频中得到的最大信息,所以我们要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制度创造财富。那么,什么是财产制度呢?财产制度是规范各类民事主体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劳动、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要给予补偿。
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又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财产权当中的物权有关知识。什么是物权呢?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物权又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我们所说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呢?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不动产以外的就是动产。
大家要注意,法律上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要按照规定执行。那么物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两个:一个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例如所有权、他物权不得任意创设;第二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战国时期《商君书》中有个故事,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的追逐,但是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为什么呢?因为名分已定,也就是所有权已经明确了。
那么什么是所有权呢?所有权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主体来划分,可以分成三种情况:一种是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第二种是集体所有;第三种是私人所有。我们来看这幅图片,图片中山水、树、路等一般属于国家所有,田地以及部分道路属于集体所有,而在土地上建立的住宅一般是私人所有。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平等原则指出,我国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那么所有权是如何取得的呢?这里就涉及物权公示的问题,我们分成两种情况来看。对于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必须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其所有权。对于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这里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大家要注意:第一种是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第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用登记就发生效力;第二,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对于价值比较大的动产,比如说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关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指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的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我们一起来看这样一个案例。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过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师:大家来思考这样的问题,究竟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呢?
在民法典中有这样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小王将同一房屋卖给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其未办理产权登记,所以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