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 公民基本义务 第1课时 逐字稿-4,648字
师:通过前面几节课的学习,我们对根本法——宪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宪法由序言和四章构成,其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在第三课,我们了解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作为公民,我们依法享有权利,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义务观念淡薄,缺乏对他人、社会、国家的担当,不履行法定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接下来进入今天的主题——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宪法中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52 - 56条,归纳起来,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有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首先看第一条基本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来看一则案例:2018年1月5日,1747次列车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不听劝阻,导致该次列车延迟发车。同学们思考一下,如何评价该旅客的行为?他的行为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继续追踪这则案例,罗某的行为扰乱了铁路车站的正常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侵犯了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除了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同学们参照宪法第53条,找一找遵守宪法和法律还有哪些具体表现呢?
遵守宪法法律有如下表现:一、保守国家秘密;二、维护公共财产;三、遵守劳动纪律;四、遵守公共秩序;五、尊重社会公德。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在法治中国,法律是保障我们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我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其次要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那么,同学们在生活中还遇到过哪些不遵守宪法法律的行为呢?老师准备了一些情景,请同学们根据刚学的第一条基本义务,说说下列行为会有哪些危害。高某乘地铁拒绝安检,并动手打了安检员,被行政拘留。
生:这样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
师:男子网上泄露国家机密文件,被依法判刑。
生:这属于泄露国家机密。
师:三名男子破坏二维码,私占公共自行车,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生:这样的行为破坏公共财产。
师:蒋某因家庭矛盾发泄不满,将自家的手机、电脑、水果刀等从14楼扔出窗外,砸坏了楼下停放的汽车,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生:这危害了公共安全。
师:可见,不遵守宪法法律的行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也危害自己,所以我们要遵守宪法法律。接下来看第二条基本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古今中外无数历史和现实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华民族数千年来是包含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民族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把民族平等写进宪法,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战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全国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今天上午,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第三场记者招待会,谈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沿海和内地城市落后的情况,张义炯表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地区的建设给予了有力支持,尤其在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等方面,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还专门组织全国各地进行对口支援。中央政府全力以赴,全国人民全力以赴,不让一个民族掉队,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也就是总书记讲的,要让我们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民族团结,他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在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他说,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那么,青少年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为维护团结做些什么呢?
生:我们可以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在物质上、精神上关心和帮助少数民族同学。对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要进行劝阻和批评。对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论和行为,要坚决反对和抵制。
师: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我们要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相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我们责无旁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现在假设国家有一项工作,需要做出以下牺牲: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活动,隐姓埋名30年,见不到自己的父母,而且工作有危险,甚至还面临死亡的威胁,你们愿意参加吗?有这样一个人,他就做了这样一份工作。可能很多同学都已经认出了图片上的这位老人,他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接下来通过一段视频来了解一下这位老人。(播放视频)
2019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19所研究员黄旭华隐姓埋名30年,主持设计了中国第一代攻击型核潜艇和战略导弹核潜艇,为中国的核潜艇事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上世纪50年代,随着美国第一艘核潜艇下水试航,各大军事强国也纷纷加紧这一新型武器的研制。为了应对核讹诈,1958年,作为国家最高机密的中国核潜艇工程正式立项。34岁的黄旭华参加了核潜艇总设计组工作,成为最早参与核潜艇研制的29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