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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 加强宪法监督 第1课时 逐字稿-3,467字

  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宪法专册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第二框题“加强宪法监督”的内容。首先来看一个案例:在某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未获通过。简单说,就是市政府的报告没通过。现在思考两个问题:第一,市政府的报告未通过,表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第二,这又说明了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

  第一个问题,市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我们可简单认为它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市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国务院。市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与市人大常委会是什么关系呢?通过之前学习我们知道,市政府由市人大常委会产生,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所以它们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二个问题,这说明了两点:第一,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拥有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第二,政府必须依法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下来我们学习第二框题第一目“监督权力行使”。看到这个问题,大家可能会思考: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监督呢?原因有两个:第一,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第二,如果权力失去监督会怎样?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为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下面我们来了解宪法监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二款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款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六款是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七款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第八款是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这些宪法规定引发我们思考:宪法监督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即宪法监督制度监督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根据宪法规定,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行使宪法监督的职权。监督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宪行为审查,二是合宪性审查。也就是说,宪法监督或叫宪法审查,第一要审查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若不符合则无效,不能与宪法相抵触;第二要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宪行为,若有则追究其违宪责任。通过对宪法监督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宪法监督通常所说的就是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特定主体行为,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这就是宪法监督制度。它在我国权力监督制度中具有基础性意义,作用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刚才我们学习了监督的意义、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宪法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明白了什么是宪法监督即违宪审查。下面看一个案例:2015 年 10 月,潘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办?可能很多同学会选择接受处罚,但潘某做了一些不同的事。

  潘某查询宪法及相关法律,发现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同学们思考一下,潘某为什么要查询宪法及相关法律呢?他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强,而且通过前面学习我们知道,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依据宪法制定,不能违背宪法,否则规定无效。

  潘某发现问题后会怎么做呢?如果是你会怎么做?潘某写了一封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审查该条例,请求撤销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同学们想想,潘某为什么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监督权,可以进行违宪审查。建议审查该条例,就是进行违宪审查,也就是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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