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逐字稿-5,549字
师:大家好,今天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的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首先,请大家阅读教材50 - 52页,自主预习以下知识:一、结婚的含义,结婚的要求;二、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三、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四、为什么要进行结婚登记;五、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分析。小王和红红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他们按照当地习俗在家里请宾朋好友和乡亲们吃席,举办了结婚仪式,但两人一直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那么,他们的婚姻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通过预习,大家知道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从概念上来说,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我们这一框要弄清楚男女双方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男女双方结婚的程序是什么。在了解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明确结婚的要求。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等义务。因为只有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才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配偶和子女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下面我们重点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定条件有哪些。案例中提到,小梅被父母强迫嫁给小健,被迫结婚后收取了彩礼10万元。但是婚后小健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那么这个案例当中,小梅和小健的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呢?通过预习我们可以知道,从结婚制度的基本原则来看,上述婚姻违背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从结婚的法定条件来看,上述婚姻违背了结婚必须是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结婚的法定条件分别有哪些。首先,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除了刚刚我们材料里所讲的婚姻自由原则以外,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第二,结婚的法定条件除了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还有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个条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第四个条件,如果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这边出现了两个概念,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请大家结合教材51页相关链接内容及图表,了解何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数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而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我们一起看一下教材50页的三个探究与分享。我们先来看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他们青梅竹马,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的追求,如愿在24周岁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那么在上述情形当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又是为什么呢?通过材料我们可以看到,小武的父亲和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按照刚刚的图表显示,他们之间应该是属于三代旁系血亲,那么小武和小美则是属于四代旁系血亲,而且他们都达到了24周岁,两人相差3岁,小美或是21周岁,或是27周岁,都达到了法定的婚龄,而且进行了婚姻登记。所以根据刚刚我们所讲的婚姻法定条件内容,案例当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们再来看材料二,小罗19周岁,经介绍与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年纪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了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又是为什么呢?在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了男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而本案中小罗只有19周岁,未到结婚年龄,而且他伪造证件,所以使得两人的婚姻是无效的,该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我们再来看第三则材料,男青年小张与女青年小梅恋爱,在村里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这种情形,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又是为什么呢?通过开始的预习,我们知道结婚是需要履行登记程序的,要求男女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本案中,小张和小梅尽管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仍未确立,所以说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那么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要确定夫妻关系必须要进行婚姻登记,只有完成婚姻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婚姻登记呢?我们可以从必要性和重要性两个方面去把握,从必要性来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只有进行结婚登记。从重要性来讲,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所以我们必须要进行结婚登记。
那么结婚登记的法律程序包括有哪些呢?我们结合教材52页最上面的图表一起了解一下。第一步,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第二步,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第三步,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那么在这个案例当中,小张和小梅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而且无血亲关系,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是一直没有到所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通过刚刚的分析,我们知道他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只有完成了结婚登记,才最终确立了婚姻关系。
那么他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要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那么何为同居关系呢?我们结合教材52页相关链接,一起来了解一下。同居关系有两种表现情形,除了刚刚讲的无配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我们都把它称之为是一种同居关系。那么同居关系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因为当事人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来处理。同居关系这边要提醒的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则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