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薪火相传有继承 逐字稿-4,184字
师:大家好,今天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五课的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什么是继承呢?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关于继承制度,我们要理解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以及继承权。死者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就是继承权。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几个问题。第一,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另外,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所以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果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还可以诉诸法律。
再来说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所以“人死债消”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取得继承权呢?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这就是继承权的取得。
关于继承权的丧失,我们也了解一下。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大家可以自己看一下,这里面有5种情形)。如果继承人有条款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定继承有着一定的顺序和范围,是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来确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会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这里要特别强调,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有父母,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以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些都已写进民法典第1128条,还有对代位继承的详细解释: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1130条还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继承的过程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接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个例题,看一个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6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于是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5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家的大门,还清了全部债务。那么,大家如何看待小潘的还债行为呢?
我们应该给小潘点个赞,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依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所以,关于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民法典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
小潘根据他父亲的临终嘱托,坚持偿还了60多万元的债务,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而且从材料中能看出,小潘的偿债范围超过了其继承的遗产的范围,但小潘坚持偿还了所有欠款,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赞扬。
好,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独居的周大爷自行购置房产,与李阿姨结婚,靠着小本生意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周大爷去世,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与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