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解析三大诉讼 逐字稿-4,423字
师:同学们,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是解析三大诉讼。总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诉讼,解决矛盾纠纷?
议题一:如何理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先来讲一个事例。小莹酷爱文学创作,一天,她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同学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这是在帮小莹宣传作品,并不侵权。社团老师出面调解,小琪不仅不道歉,还认为小莹小题大做。有的同学也认为小莹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小莹觉得很困惑,不知该如何解决问题。最终,小莹咨询过律师后,在父母的帮助下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师:思考一下,你支持小莹的做法吗?为什么?
民法典规定,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莹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琪与小莹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小琪把小莹作品交给杂志社选用,杂志社就应该依法为小莹署名并支付报酬。本案中小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当时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所以我们支持小莹的做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的内涵和地位
结合上述名词解释,谈什么是诉讼?
结合培根的名言和小莹维权事件,说诉讼在解决纠纷中的地位。
汉语中对“诉”和“讼”的解释:“诉”,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可以将双方各持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递交公共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断。古人就知悉诉讼的积极意义,打官司并不丢人,是通过诉讼手段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培根的名言讲到:“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结合小莹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最后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说明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诉讼的地位。在多元纠纷解决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很多有关诉讼的影视作品广为人知,比如《秋菊打官司》。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议题二:诉讼有何特点?
关于几种解决纠纷的途径,某社区的居民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请小组讨论一下。
一、结合上述居民的观点,谈诉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二、诉讼具有哪些特点?
居民乙发言指出,诉讼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见,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诉讼通过这些程序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活动,这些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就是诉讼法。
注意,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不是实体法,比如民法、行政法、刑法。连一连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在解决纠纷时分别适用什么诉讼法,从而公正、及时审理案件。
李先生对工商局拒发营业执照不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小馆向法院起诉小霞欠款不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师:你连对了吗?
通过刚才4名居民的发言,我们可以理解到诉讼所具有的特点。同学们进行小组讨论后,展示一下成果。
师:诉讼的特点有哪些呢?
居民甲指出,诉讼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既不同于调解,也不同于仲裁。审判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一部分,因此诉讼具有公权性,即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居民乙指出,诉讼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纠纷当事人通过最为完整、严格的程序来获得最为公平、权威的纠纷处理结果。这表明诉讼具有程序性,即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居民丙发言指出,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法院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纠纷,调解、仲裁就无法进行。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诉讼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同时,若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这表明诉讼具有强制性,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居民丁发言指出,在解决争议的诸多方式中,只有诉讼的裁判是终局性的。是指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应得到最终解决或平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这表明了诉讼具有终局性,即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师:我们总结一下诉讼的依据和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诉讼的特点有四个: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看看同学们是否理解诉讼了,我们来辩一辩。
判断一:诉讼是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这对吗?
师:我们说诉讼是借助国家公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而非民间解决纠纷机制,所以判断一不对。
判断二: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不对。诉讼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途径。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