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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逐字稿-4,480字

  师: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知道我国有哪些法律吗?我想大家心中都有不少答案,老师在这里也列举了一些。在这些法律中,我们都知道宪法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那你们知道哪一部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吗?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我们先通过一个视频走进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覆盖每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它为人权保护加成,使人的人格尊严得到全面保护,让人成为法律的终极关怀;它为家庭和睦聚力,用更完善的规则守护爱的港湾;它为社会治理赋能,对人民需求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让中国社会治理的法治效能得到有效彰显。民法典,我们欢迎您的到来,时代为您欢呼。

  通过刚才的视频,我们了解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都离不开民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这个规定可知,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于法人和非法人,我们简单了解一下: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我们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把这些调整的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个是民事主体,第二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个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三方面内容。

  第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他们地位平等。主体关系主要有三类情况: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中又分成三种情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第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们以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为例,从某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主体来看,其权利是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其义务是向银行还款;从某银行这个主体来看,它的权利是要求该公司还款,义务是提供50万元贷款。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我们还可以通过这样一张图更全面地了解民事权利的内容。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又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人身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的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S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小S是13岁的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他转账给主播的钱,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所以这个题目我们选D。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主播用户实名制、未成年人不得打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我们再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张某欲花1300元从李某处购买一部二手手机,此事遭到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我们来思考这样两个问题: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从主体看,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即使其父母反对,他的购买行为依然有效。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该买卖活动的构成要素可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主体是张某和李某;客体是双方买卖的手机;内容是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那么我们除了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还应该树立什么样的观念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小玲在放学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玲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了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捡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玲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很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玲准备把皮包归还给失主时,她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她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我们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分析上述材料:从法律上看,小玲是否应该归还皮包,能否获得500元酬谢呢?《民法典》中有关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提到,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从这句话可知,小玲应该将皮包返还给失主。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从这个层面看,小玲可以获得500元酬劳。拾金不昧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所以这既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义务。同时,材料中失主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也构成了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小玲无论是接受或者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从这个案例可以深刻感受到,法和德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所以今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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